鼓励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城改征收历史建筑需120%补偿
从3年前的金陵台事件开始,广州日益重视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也相继出台一系列保护办法、条例和规划等。而近日通过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更是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大开“绿灯”,改变房屋用途也无需审批。记者走访也发现,不少商业旺地的历史建筑都开起了餐厅、甚至快餐店,颇受市民欢迎。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杜娟
中山三路上的烈士陵园旁,有几栋红色砖墙的老别墅颇为惹眼,其中紧靠烈士陵园的两栋门口都挂上了“广州市历史建筑”的牌子,上面写的是中山三路民居,其中一栋成了酒吧,另外一栋则是连锁快餐店。记者发现,两栋建筑都保存完好,三四层的小洋楼看起来韵味十足。
在快餐店用餐的陈先生说:“在东山小洋房里吃快餐,感觉都十分高大上。”记者了解到,这两栋小洋楼是去年被列入广州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此前也一直在经营餐饮。
实际上,将历史建筑用起来一直有不少专家和学者在呼吁。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张智敏博士说:“历史建筑采取的是分类保护的方式,不是什么都不能动,我们宁可它用起来,而不是僵化地保护。历史建筑应该不仅有社会文化价值,还可以带来更好的经济价值。可以根据个案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利用,可以做展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不损害本体的情况下,做商业利用也可以。”
从2012年的金陵台事件后,广州开始着手制定一系列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条例等,在保护的同时,鼓励历史建筑进行活化利用。广州去年公布的两批历史建筑名录大多为民居,其中多数又为私房。一些居民反映,之前房子一直空着,希望能够用起来,有点人气,还可以赚钱,但民居在商业利用方面限制较多。对此,市国土规划部门表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历史建筑可以由原先的居住功能转变为经营功能。最新通过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对历史建筑进行多种功能使用;实际使用用途与权属登记中房屋用途不一致的,无需经职能部门批准。这就正式放宽了历史建筑“住改商”的口子。
此外,《条例》还规定,市人民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的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在相关保护办法没有完善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因担心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海珠区沥滘村有村民联名上书反对将家宅列为历史建筑。《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过程中,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同意该建筑被征收或改造的,征收部门或改造主体应将其纳入征收补偿方案或改造方案,给予所有权人不低于征收地块内类似房屋市场价格120%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