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委员会29日发布消息称,中国首部有关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的地方性规章《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将建立抗战遗址三级保护责任体系和抗战遗址名录明确保护对象,对抗战遗址保护利用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保护利用责任、破坏抗战遗址等行为主体,将严厉追责。
抗战时期,重庆作为国民政府战时首都,是中国抗战大后方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远东指挥中心,亦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重要阵地,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抗战遗址,成为重庆最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之一和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支撑。
办法首次提出建立抗战遗址三级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市、区县、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责任,要求设立统一的抗战遗址保护标志、编制集中片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办法还细化保护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定保护责任人必须按照保护通知书、技术导则对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养和安全管理。
为加强抗战遗址保护,全面细化保护措施,重庆还将建立《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从市政府层面明确保护具体对象,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实施统一有序的保护利用,针对每个抗战遗址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有针对性保护,实施严格的原址保护和禁止拆除规定。
办法还鼓励社会各界利用抗战遗址开办展览馆、博物馆,旅游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发、推广具有抗战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要求城市地图、公交站台、道路标牌等应包含抗战遗址内容。同时,办法鼓励开展与抗战有关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宣传研究,促进抗战遗址保护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抗战文化的宣传和传播。
按照办法规定,对不履行保护利用责任、破坏抗战遗址等行为主体,将严厉追责。重庆市文物行政部门将建立抗战遗址评估机制,定期对抗战遗址保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利用抗战遗址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将进行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不诚信单位和个人名单。
重庆现存抗战遗址395个,是大陆保存抗战遗址数最多的城市之一。按照重庆市政府要求,到2017年当地将实施抗战遗址修缮保护项目50个,抗战遗址险情排除率达到100%。2015年,重庆将重点对20个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护和展陈,包括冯玉祥旧居、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中美合作所”旧址等,项目完成后具备条件的抗战遗址将全部对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