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四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将于今年4月听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进程,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此前,重庆市已组织人大办公厅、法工委、科教文卫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针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主任汪俊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庆的非遗保护工作将以法制建设为抓手,立足“五大功能区”文化遗产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法规、项目、传承人、区域保护、设施、数字化等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由项目建设向体系建设转变。在抓好《非遗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的基础上,要制定《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出台《关于加快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加强非遗普查、研究和发掘工作,开展好项目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加大对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十三五”期间,要以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契机,重点建设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培育长江三峡(渝东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探索建设10个非遗专有项目保护区,建设100个生产性保护基地,培育1000个非遗传承教育基地,培养1万名非遗传承人;试点建立“急需保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最佳实践市级非遗项目名册”;不断加强非遗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布局。
据了解,《条例》公布实施两年来,重庆市共举办《条例》培训班78期(次),培训人员10370人次,面向社会赠送《条例》普法读本3万余册,发掘整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曲艺等10大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4110项,其中国家级44项,市(省)级388项,区县级累计达到1852项,分别命名国家、市(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名和569名。(侯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