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边思玮 陈径舟
2014年,对于湖北非遗保护工作来说,是厚积薄发的一年。
5月,湖北15个非遗项目及18位传承人赴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展览并取得很大反响。
9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联合申报的“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文化部批准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10月,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公示名单公布,湖北19个项目、20个保护单位入选。
“总的来说,过去10年是湖北非遗保护‘打基础’的10年。”湖北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江清和说,“未来的10年,对于湖北非遗保护来说,将是规范化开展保护工作‘上台阶’的10年。”
生产性保护
从“经济时代”到“文化时代”
从各大博览会热卖的楚式漆器,到走上T台的汉绣时装;从恩施“女儿城”非遗旅游景区,到武汉汉阳江欣苑非遗产业园……近年来,湖北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领域成就不俗。在积极推进生产性保护的同时,江清和也坦言,生产性保护中的“度”一直是该省各级非遗保护工作者头上的警钟。
“眼下我们很强调生产性保护,对于地方而言,一些人只看到了非遗的经济价值,认为非遗可以变钱,这个观念不够全面。”江清和说,非遗在生产性保护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对精神价值、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等的挖掘。未来,或许可以尝试在目前生产性保护所侧重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项目之外拓展范围。“比如,传统戏剧、曲艺等在传承优秀作品的同时,不断推出新作品,这应算是生产性保护。”江清和说,在此方面,仍然需要更多研究和探索。
制度建设
实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申报积极,传承消极。在基层非遗保护工作中,传承人评审申报时很积极,但认定后却未能很好履行传承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湖北长阳资丘镇针对“非遗进校园”工作,在今年2月出台了《民间艺人授课管理及奖惩制度》。据资丘镇文化站站长刘光菊介绍,这个制度对传承人在校授课时间、课程的延续性、考勤制度、评优激励等方面做了规定,保证传承人在校授课的质量。
这仅是湖北基层非遗保护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据江清和介绍,“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已研究制定了资料采录规范,下一步我们要认真按国家标准做好资料采录工作。但是传承规范目前还是欠缺,比如民间文学该怎么传承保护,曲艺应该怎么传承保护,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应该怎么考核评估,尚需要一个基本的规定。”
未来,湖北将在省级层面加大传承规范的研究力度,根据不同项目类别来研究制定传承规范,争取首先在戏曲类项目传承规范建设上取得突破。“我们已召开一个戏曲类非遗项目座谈会,邀请了戏曲类保护单位负责人、代表性传承人、有关研究机构和高校专家,共同研讨戏曲传承标准,内容包括传统戏曲资料挖掘整理、代表性剧目复排、师徒传承、艺术特点与价值研究等环节。”江清和说。
在非遗保护制度化进程中,民间力量不容忽视。江清和认为,非遗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单靠文化工作者一方面的力量显然不够。一些戏曲协会、手工艺协会等,在制度研究、传承保护执行方面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
文化教育合作
从娃娃到大学生的全覆盖
湖北非遗传承和保护最需要哪方面的力量?江清和认为,应尽快完善非遗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让相关职能部门都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共同推进非遗保护。目前,湖北省文化厅已起草了完善方案,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展到20余个部门,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方案待征求意见后即付诸实施。
据了解,今年,湖北省文化厅、教育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全省高校设立一批非遗研究中心,重点开展研究工作;在全省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设立一批非遗传承示范基地,重点开展传承工作。
“我们和教育厅合作,在14个高校设立了非遗产学研研究中心,这是第一批,未来还会逐步增加。”江清和介绍,武汉大学等高校将非遗作为本科选修课已经陆续开展,独立开设非遗本科专业也在积极筹划之中。在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江汉大学等高校设立的非遗研究中心十分活跃,关注非遗、研究非遗的队伍不断扩大。同时,湖北省文化厅和教育厅将于今年底在全省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命名一批非遗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