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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准法律”形式保护传承非遗

2013/10/8 12:14:12 点击数: 【字体:

以“准法律”形式保护传承非遗

湖北省宜昌市群艺馆艺术指导、研究馆员 白晓萍
 
   宜昌最早在全国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念并实施建设。早在2001年,长阳资丘文化站站长田玉成率先在全国提出对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实施整体性保护。他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和研究心得写成《建立中国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意义及实施方案构想》,发表在宜昌市文化局工作刊物《宜昌文化》上,引发《中国文化报》等省内外媒体争相转发和评论,很快得到文化部乃至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认为在一个大山深处的乡镇里,用一种“准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全国还是首创。2004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出台了《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宜昌还是最早将非遗样式带入旅游景点的先行者。20世纪80年代初,热爱民间文化的胡振浩探索以长江三峡为依托,在长江旅游客轮上为中外游人唱长江船工号子,进行仿原生态实景演出,深受游人喜爱,被誉为一代峡江号子王。他的坚守和带动,使这一濒危的乐种得以流传。

    宜昌非遗传承离不开无数传人的执着坚守。2002年,得知一些年老的传承人生活困难,市委宣传部设立了一个帮扶高龄困难传承人基金,倡导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和全市宣传文化战线工作者捐款,将款项一一送到高龄困难传承人手中。长阳县政府安排土家族民间故事家孙家香在福利院生活,解决其后顾之忧;夷陵区拨出专款为民间故事家刘德芳在文化馆建立传习馆,下达事业编制安排农民兄弟王爱民、王爱华在非遗中心建立传习馆,让他们安心从事非遗传承工作。

    宜昌还特别注重对文化人的爱护和嘉奖。从20世纪70年代起,正值青春年华的王作栋、肖国松、王庆沅、陈明洪、龚发达、覃发池、刘勋一、黄世堂等一大批文化人,甘于清贫,乐于守护,根植基层,和泥巴腿子农民传承人交朋友,同吃同住同劳动,记录整理他们世代相袭、口口相传的无形文化遗产。如今,在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下,他们都成为宜昌传承非遗的骨干力量。

    宜昌的这些非遗保护和传承的举措带来了强大的示范效应。如今,分布在乡镇村落的农民,都争相当一个优秀的非遗传承人,他们对这个名号视若珍宝,甚至将奖牌供奉在有祖先神位的堂屋中央。一些旅游景区尊重传承人,纷纷将他们请到景区,为之设立传习场馆,提供带徒授艺平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有50%的传承人都以一技之长,在不同的非遗展演展示场所打者一份“文化工”,既能习练祖宗先人传授的技艺,又能挣钱养家。(原标题:以“准法律”形式保护传承非遗)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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