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规保护京杭运河遗产
2013/9/26 10:25: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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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1日,山东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对京杭大运河遗产山东段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据了解,这是大运河沿线八省市中第一个出台专门管理办法保护运河的省份。 该办法明确了山东段大运河遗产内涵。大运河遗产山东段包括京杭大运河相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景观,以及近代以来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水工设施。大运河山东段全长约643公里,经过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调查,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22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5处。
《管理办法》规定,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等工程外,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严禁挖沙取土、乱搭乱建、排放污水、刻划文物本体等行为,违者将被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管理办法》,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工作,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李佳霖)(原标题:山东出台新规保护京杭运河遗产)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201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