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人人有责。那么,已经被拆被毁的文物呢?拆了再建,是否有马后炮的意味?再建的文物,是不是有山寨文物的嫌疑?
据报道,近日哈尔滨当地媒体报道的“刘亚楼旧居”被毁事件有了新进展。双城区政府将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对“开国上将刘亚楼旧居”等7处被人为破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重建。双城区政府官方通报称,该区已收到国家文物局意见,双城区官方决定,对遭损坏的文物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聘请国家和省市文博专家编制重建方案和规划设计,实施原址重建。
建筑文物被拆毁,是否应当重建、如何重建,在国际范围内都是个一直存在争论的难题。中国文化报8月18日的文章《文物建筑毁坏后可以重建吗?》一文指出:“一直以来,古建筑重建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今年,重建又成为了热点话题,甚至在国际文物保护领域,2016年简直成了重建之年。”、“7月召开的第40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特别提到重建的挑战。会上很受关注的项目是乌兹别克斯坦的沙赫利苏伯兹历史中心因无序、无据重建,甚至拆旧建新,严重影响其景观和遗产价值被列入濒危名录。”、“重建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公认的文件《威尼斯宪章》第15条中,是被禁止的,只允许把坍塌、掉落的尚存原物归回放置到原来的位置。若加了一些新的黏结剂,或者补充的部分,要求可识别,且要尽可能少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小干预。”
国际上有国际上的惯例。而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也早有规定:《文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即一般情况下,“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特殊情况不得不重建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甚至国务院批准。
规则搞清楚,可以来说说具体情况。一般来讲,建筑文物被毁,重建起来的建筑,再怎样逼真,也不再是当年的“那一个”了。甚至有观点指出,如果随意重建,地基等被毁,那就等于进行了二次毁灭,不可移动文物的被破坏程度将更加惨不忍睹。
眼前就有一个例子。1992年,德国人于1904年修建的济南老火车站被拆除。作为经典的哥特式建筑群,济南老火车站曾出现在西方出版的旅行手册和清华大学建筑学系的教科书里。它是一座城市的集体回忆。2013年8月1日,济南市旧城开发投资集团对外公布,将投资15亿元修建济南火车站北广场,其中包括复建21年前拆除的老火车站以及行李房。济南老火车站重建的信息勾起了一代济南人的记忆,也引起了一些建筑界专家非议:“一蠢,再蠢。”、“原址已经破坏,建筑材料与工艺也发生变化,图纸现在找不到,怎么可能恢复得原汁原味?”
回头再来说如今哈尔滨“开国上将刘亚楼旧居”等7处被人为破坏的不可移动文物被毁意欲重建的新闻。文物被毁,人皆痛心。当地相关部门迅速决定重建,这种反应速度是值得称道的,总比迟迟不回复、高高挂起的态度要真诚得多。但是,在依法严惩拆毁者的同时,在重建的决策中,也应该要坚持依法办事。重建后的建筑是否有与被毁建筑相同的文物价值?重建7处文物,会不会因为仓促上马而导致建筑文物地基等部分更大的破坏?也许,充分的科学论证和依法审批、公示等环节是不可或缺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