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市政府发文,要求城市干部职工死后一律实行火化,丧事从简。从此开始城市居民死后进行火化。灵堂一般设在殡仪馆,也有设在自已家里的,亲朋好友前往吊唁,赠送花圈、挽帐以示哀悼,九十年代后期大多送钱,少者50元,多者几百元不等。尸体火化前进行整容,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参加吊唁者佩带黑纱或白花。骨灰有的暂放骨灰堂,稍后选址进行安葬,有的直接选址安葬在公墓。子女在亡者“五七”、 “百天”、“周年”等祭日前去祭奠,烧纸或送鲜花以示悼念。
农村仍实行土葬,办事程序、习俗基本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