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娶习俗
2013/9/24 9:55: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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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男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多数人家习惯在儿女10岁左右为其定亲。在山区,还有不少人家在儿女婴儿孩时就为其定亲,称为“娃娃亲”。也有少数富豪人家,在孩子未出生就约定: 同性者结干姐妹(兄弟),异性者结为夫妻,称之为“指腹亲”。
定亲过程是:先由媒人按照门当户对的原则提亲,双方父母基本同意后, 再请人据男女双方的属相、生辰、看其相生或相克。互不相克即可合婚。然后双方互赠财礼, 互换“庚贴”.(写上男女各自的生辰、 日、月、时), 即为“定亲”。有些女家因家贫,就把未成年的女儿送到男家当“童养媳”;有些男家因家贫娶不起妻,就让儿子到女家,称“招养老”、“倒插门”。
娶亲过程是: 由男女双方父母商定成亲日期。成亲前一天, 男家派人到女家取嫁妆。成亲人, 由引亲领着新郎前往女家娶亲。娶亲回来须走原路。新娘下轿后, 由新郎用红绸牵着进家,先拜天地,再拜父母, 夫妻对拜,送入洞房, 婚礼至此结束。晚上, 新郎、新娘“坐筵席”,相互敬酒,“闹洞房”即开始,且“三天之内不轮大小”, 即兄弟、妯娌、甚至远门长辈皆可来“闹”。婚后第九天,娘家接新娘回去住若干天谓之“回九”。
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颁布《婚姻法》,规定男女婚姻自主,废除买卖婚姻,在法律保护下,一批批男女破除封建婚姻制度的羁绊, 自由恋爱、定婚、结婚三个阶段。恋爱有自谈的,也有经人介绍相识后再谈的。双方以过一段时间谈情说爱,在彼此有了感情基础上,互赠礼品、照合影像,即“定婚”,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只是提“参考意见”。 自定婚后,逢年过节,互相看望对方老人,男方老人要给女方礼品或礼钱, 直至结婚。结婚前, 男女双方要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书, 结婚典礼日趋简单化。迎娶新娘由坐轿改骑马、骑自行车、乘汽车、轿车。结婚仪式是60、70年代新郎、新娘向领袖像致敬,向父母致敬、新婚夫妇互相敬礼,主婚人(或介绍人)讲话,新郎、新娘介绍恋爱过程等。80年代以来,少数青年男女结婚进一步从简,举行集体婚礼,实行旅行结婚。也有少数人在生活水平提高后,结婚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多数青年婚礼仪式又改回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对拜的程式。
回民婚姻,男女自作主张,严禁父母包办。结婚仪式由阿訇主持,念“伊扎卜”(即证婚词),勉励新郎、新娘婚姻美满、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和睦亲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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