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标准
2013/4/1 14:24: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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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项目 , 应是具有突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 ; 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 ; 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 一 ) 具体评审标准
1. 具有展现中原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和维系中原文明乃至中华文明传承性的重要作用。
2. 扎根于相关区域的文化传统 , 世代相传 , 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 具有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 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 出色运用传统民间工艺技能和经验 , 体现高超的技艺水平。
5. 具有见证中原文明、中华文明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 对维系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 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 二 )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 , 并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 建档 : 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 , 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2. 保存 : 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 , 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 , 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 , 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3. 传承 : 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 , 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
责任编辑:C006文章来源:河南文化网 2009-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