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河南省文化厅利用在周口召开全省稀有剧种保护座谈会的时机,对全省文化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做了动员部署。全省十八个省辖市和十个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文化厅副巡视员孙鹏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孙鹏说,《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9月26日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如何发挥好《条例》的作用?孙鹏要求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学习好《条例》。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全面掌握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了解自己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宣传好《条例》。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活动、各种有效手段,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是要运用好《条例》。《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义务以及工作中方方面面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队伍建设、政府对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充分贯彻落实好《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强力推进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成绩。
此前,河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和河南省文化厅曾于2013年12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通知》,对即将实施的《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此次,河南省文化厅在全省文化系统再次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原标题:省文化厅部署《河南省非遗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