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河南省有望通过立法,确定传承人认定条件,并对其进行扶持。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也进行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认定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传承人要求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工作,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