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朝刘歆(xin)著《西京杂记》记载,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刘邦进入秦都咸阳宫,看到无数珍宝中有一块方镜,宽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胃肠五脏;人有疾病在内,则知病之所在;如宫人有邪心,则胆张心动。秦始皇常以此镜照宫人,胆张心动者杀之。因此镜出自秦地,故又称此为“秦镜”。又因此镜功能奇特,故人们又用来比喻那些明辨是非、判案公正的法官。
后来,不论是清官,还是贪官,混官,糊涂官,为了标榜自己“清正廉洁”、“公正廉明”,全都在公堂上挂起了“秦镜高悬”的匾额。再后来逐渐变成更为通俗的“明镜高悬”了,直至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