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周口市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和汇总后,提出推荐名单,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至周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周口市文广新局非遗科)。
被推荐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应同时具有展现地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应在一定群体或社会生活区域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应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应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相关项目申报地区或单位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辅助材料及已正式被公布为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依据等申报材料报送至周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即完成申报。【原标题:周口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