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陕州县”
2013/9/18 16:04: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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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陕州地区的人都知道,陕州是河南省的一个州或专区(行政区)的名称,不是县名。陕州专署所在地的县叫“陕县”,这是人所共知的历史。然而,陕县于1948年6月至1950年12月22日曾易名“陕州县”,历时2年半。这段真实的历史却鲜为人知,地方志书也没有记载。
据历史档案资料显示:1948年6月9日,中共豫西一地委转发中共豫西区党委(河南省委前身)的一份指示,发往所属各县县委。发给陕县的文件抬头全衔为“陕州县委”。同年7月11日下发的“中共豫西区党委关于一月来发行本币的简要总结与今后方针”的文件,送达单位也为“陕州县委”。
从1948年6月至年底,上至中原局、中原行政区、中原军区,下至豫西七地委、三地委和专署、军分区的文件、报表等均称陕县为“陕州县”。1948年8月至1949年12月,豫西七专署先后更名为豫西第三专员公署、陕州行政区专员公署;中共豫西区党委也改为中共河南省委,但陕州县的县名一直未变,从省到专区、县的公文、报表、会议记录等均称陕县为“陕州县”。
中共陕州县委印章的启用时间是1948年8月1日。启用通知的原文为:“顷接河南省委颁发‘中国共产党陕州县委委员会’铜质圆形印章一颗,自八月一日起开始启用,原‘中国共产党陕县委员会’木质椭圆形旧章自八月一日起作废,除报省委及地委备案外,特将印模附发,请存查为荷。”
接着,又分别于10月4日和10月10日启用了由中共陕州地委制发的各分委(即各区区委)和县委秘书处的印章,新印章为“中国共产党陕州县第×区委员会”、“中共陕州县委员会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的印章与秘书处印章的县名称呼相同)。同时,对印章的保管使用明确规定:“新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一定手续使用,不得乱用。每一次使用须由党委负责人批准后,始得加盖。”县政府的印章为“陕州县民主县政府印”九个字的大方印,长宽均为6.5厘米。
1948年至1949年,百业待举,百废待兴,工作条件艰苦,干部奇缺。全县的县、区、乡干部总数不过100余人,县委、政府机关只有20余人,且大部分时间在乡下工作,发动群众。启用“陕州县”印章期间,规定由专人保管,盖章要经领导批准,如遇保管人员或领导不在机关,印章就不能使用。有时,为了工作需要,就把原“陕县”的旧印章盖上。因此,在“陕州县”存在的两年多时间里,仍有使用已经作废的“中共陕县委员会”、“陕县民主县政府”印章的现象。
陕县由来已久,且为广大群众所熟知。所以在改称“陕州县”期间,群众口头仍称“陕县”,而“陕州县”人们却知之甚少。但陕县曾易名“陕州县”,却是一段不可遗忘的真实历史。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陕县信息网(20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