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壁市坚持四个实施,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实施长效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鹤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定办法》、《鹤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办法》、《鹤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是实施特色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中国文化遗产日”、“中国鹤壁民俗文化节”等重要节日,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非遗保护项目展演、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讨会等活动,深入宣传非遗保护知识。
三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项目影响力。积极参加各类国家级非遗会展活动,泥塑作品“中原四合院”、陶艺作品“龙腾盛世”分别获得中国民间工艺品博览金奖和银奖,泥塑作品《十二生肖》荣获中国中部文化产业博览会金奖,浚县屯子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四是实施品牌带动,实现品牌与产业协同发展。打造正月古庙会、泥塑、太平调、石雕、黄河古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形成风石雕有限公司、浚县古风陶艺厂等一批品牌文化企业。目前,全市有非遗类文化产业经营实体150余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年产值4亿元。